8月10日乌鲁木齐市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以来,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部分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期间共查处13案13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许某、陈某刚、吴某友等3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已对上述3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稳定,保障首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