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15日,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1、2022年 10月 17日(含当日)至 2022年 10月 19日(含当日),认购对象必须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足额汇入或转至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缴款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告之“三、缴款账户”。 2、2022年 10月 19日前(含当日),认购对象需将银行汇款底单扫描件或网银转账电子回单截图发送至公司联系人处,同时需要通过电话或微信方式与公司联系人确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之“五、联系方式”) 公司收到本次股份认购资金的汇款底单或网银转账电子回单,并确认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通知认购对象认购成功。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1、认购对象汇入认购资金时,收款人户名、******行及账号应和上述缴款账户信息一致;2、汇款对象应与认购对象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认购款;3、汇款时请在汇款用途处注明“投资款”字样, 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股票数量所需认购款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 1、公司提醒认购方与银行核实汇款所需的相关手续,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确保认购款项能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汇至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指定入资账户。 2、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方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认购资金未按本公告的期限或金额到账,视为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认购对象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上确认的认购股份不一致的,以认购对象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上确认的认购股份中最小股数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认购资金到账且完成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登记手续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认购方。 3、对于收到认购方的银行汇款回单,但未收到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的,公司将与银行、认购方确认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给予协调解决。 4、对于认购方在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联系,以保证认购的顺利完成;对于因认购对象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和问题将由认购对象自行承担。 《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二次修订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