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港市委原书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新元受贿案,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新元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他曾长期在企业任职,2003年调任广西柳州市经委主任,2006年任柳州市发改委主任,2007年调任来宾市副市长,兼任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主任。 2009年4月,李新元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兼广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两年后,李新元任梧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3年任钦州市市长,2015年2月调任贵港市市长,2015年12月任贵港市委书记。 2021年11月,李新元被双开。通报称,此人大搞官商勾结、大肆敛财,搞权色、钱色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 据北青报政知道,李新元曾一度标榜自己清廉的形象。2013年,在当选钦州市市长时,李新元曾公开表态称,未来工作不辜负代表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力争做一名人民信赖、代表满意的平民市长、实干市长、善政市长、清廉市长。” 履新贵港市市长时,李新元又进行了一番表态。他说,“立志当一名法治清廉的市长、务实担当的市长、勤政善政的市长”。 2021年12月22日,李新元受审。在法庭上,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而据《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年2月16日报道,广西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播放了专题片《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示》。“贪权、贪财、贪色……我的问题太严重了!”李新元在专题片中声泪俱下地忏悔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