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本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 2. 請填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刊發的上一份「翌日披露報表」或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B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B條刊發的上一 450,000 HKD 538,500 合共購回證券總數 合共付出總額 (元) B. 以貴交易所為第一上市地的發行人的其他資料 1). 本年內至今天為止 (自普通決議案通過以來) 在貴交易所購回該等證券的數目 (a) 450,000 0.0257 % 2). 自決議案通過日期以來在貴交易所購回的證券佔於普通決議案通過時已發行股份數目的百分比 ( (a) x 100 )/已發行股份數目 我們確認,上文A部所述於貴交易所進行的購回是根據《主板上市規則》 / 《GEM上市規則》的規定進行,而已呈交貴交易所日期為 2022年4月13日的說明函件所載資料並無任何重大變動。我們亦 確認,上文A部所述於另一家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購股活動,是根據當地有關在該交易所購入股份的適用規則進行。第二章節註釋:請註明是於本交易所、另一家證券交易所 (列明交易所名稱)、以私人安排方式或以全面收購方式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