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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9-12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文科建设的重要使命构成。2020年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上发布的《新文科建设宣言》,对新文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新文科建设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应是“跨学科、应用型、国际化”的法律复合型人才。推进学科交叉融合、进而建设交叉学科是新文科建设的突破口,也是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创新手段。

  当前,部分法学院校已经在法学专业教育中逐步融入经济学、理学、工学等其他学科的知识与方法,通过建设法学交叉学科、创建复合型人才培养平台,为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做出了有益尝试。作为国内较早建设、较为成熟的法学交叉学科,工程法学为我国应用型法学理论的深化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新路径。立足新文科教育理念、构建新文科教育体系,在准确把握工程法学学科系统要素的基础上深化构建工程法学教学理论体系与实践体系,能够起到以点带面,为更好培养法律复合型人才提供助力的重要作用。

  如同其他任何一门法学学科的体系建设一样,工程法学学科的系统性构建也需要若干要素组成。以工程法学推进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需对其学科系统的诸多要素构成加以准确把握。

  在研究对象上,工程法学以工程项目全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此处的法律现象可从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两个维度予以理解:纵向关系是指主管建设工程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之间形成的行政关系;横向关系则是指平等的工程建设参与主体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所形成的民事关系。在主体内容上,工程法学研究的重点在于对工程法律现象的规范化解读及工程法律问题的研究解决。在注重法学学科本身特点的前提下,工程法学需要更加紧密结合工程建造、工程管理等学科特点,将工程学界各类专业问题、专业术语以及专业概念转化为法律术语,以便学习者能够从法律的专业视角精准把握工程法律现象以及工程法律问题,实现从原先的理论知识自足和单一教育结构向多元知识储备、跨学科综合能力习得转变。在研究方法上,工程法学要求学习者必须具备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要能够在准确把握法学和工程学的基础理论之上,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或按公私法的划分将之在法学层面内体系化,或按工程进度的划分将之在工程学界内逻辑化,综合分析个案中的法律问题。

  理论体系是工程法学教师开展系统化教学的前提。培养工程与法律复合型人才,教师需要重点把握学科体系的分类标准,努力推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互贯通,精准把握工程法教学的核心内容。

  以法律关系为分类标准开展工程法教学。在课程设计上,通过将工程法律关系细分为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对工程法学学科体系进行解构,从而划分出工程法基础理论、工程行政法、工程民法和工程刑法等不同教学课程。在具体教学中,以主体间法律关系作为分类标准,架构出建设工程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帮助学习者厘清工程法的体系概念。

  贯通实体法与程序法开展工程法教学。工程纠纷案件不仅金额庞大,而且常常与公众的权利相关联,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更是错综复杂。此种兼跨法学公私法领域的工程法教学必须贯通实体法与程序法,对工程实体与工程程序、法律实体与法律程序进行融通式教学。

  把握教学的核心内容开展工程法教学。以建设工程纠纷案例作为教学研究的主轴,帮助学习者充分了解建设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争议焦点,并借助真实的案例将理论与实务有效结合起来,在带动学术讨论的同时更好地激发学习者开展自主学习与研究的热忱,于案例式教学中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

  工程法学学科的设立与发展,离不开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通。以工程法学这一交叉学科建设为抓手,推进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还需要法学院校主动强化与司法实务部门的互动联系,多方聚合资源,深化推动跨学科教学育人的落实落细。

  坚持课程跨学科组合与创设跨学科课程并举。法学院校既可以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学生必须修满一定的工程专业课程,也可以在课程设置中增设“工程与法律”“工程争议解决”等若干工程法学相关课程,推动课程跨学科组合与跨学科课程创设的双向输出。

  以产教融合深化交叉学科内涵。法律复合型人才应当是实务型法治人才,应当能够灵活应对诉讼环境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挑战。因此,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绝不能仅依赖单学科力量,而是需要建立具备计算机科学、统计学、数学等多元知识储备的研究与教学体系。实践中,工程法学的教学要善于“走出去”,多方拓展与法治实务部门、专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实务界的合作,通过“产教融合”的联合培养模式深化推动交叉学科的贯通融合,厚植工程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沃土。

  (张一雄、胡屹康,作者分别为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法治研究基地主任、法政学院副教授,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法治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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