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湾大桥位于胶州湾之上,是山东省省级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大家注意看,许多车辆不顾危险将车辆停至应急车道,当车辆从应急车道驶出的时候,后方不断有高速行驶的车辆通过,如果一个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车流缓慢行驶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变道、强行加塞,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交通拥堵程度。 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这种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不按顺序排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产生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风气。 当发生以上两种情况,需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牌。如果在夜间或恶劣天气,车辆还必须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将警示牌摆放至200米外,扩大示警距离。 9月4日15时,聊城高速交警茌平大队民警在收费站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时,一位8岁左右的男孩走到民警面前求助,称自己外出迷路,找不到家了。民警立刻将男孩带至执法站,耐心与其沟通。原来,小男孩在家吃完饭后下楼买东西,买完东西走着走着就迷路了,结果越走越远。 由于男孩不记得父母的电话,于是民警询问了男孩所就读的学校,随后查询到了学校的联系方式,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小男孩的父母。16时许,小男孩的父母来到聊城东执法站将孩子接走,并一再对民警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