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月19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的生鱼、泥鳅中被抽出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儋州那大两家水产品商行分别被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按照2023年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有关要求,2023年10月2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对儋州那大祥发水产品行经营的生鱼(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7日)进行抽样送检。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随后,执法人员又对那大镇红旗市场一楼的儋州那大李韶阳水产品摊经营的泥鳅(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2日)进行抽样送检。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儋州那大祥发水产品行、儋州那大李韶阳水产品摊在采购上述批次生鱼、泥鳅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和涉案泥鳅的合格证明文件,构成了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及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因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儋州那大祥发水产品行被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704元,罚款2500元,罚没款共计3204元;儋州那大李韶阳水产品摊被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380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43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