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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布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9-04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办法指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原则,以大学生等重点群体为主要孵化对象,以培育创业实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具有滚动孵化功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省级示范基地坚持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每年认定评估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期满重新认定。已被认定为国家或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报。

  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创业实体数量市(州)本级(含区)不少于40家、县(含县级市、神农架林区)不少于30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给予50万元奖补。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创业实体数量市(州)本级(含区)不少于60家、县(含县级市、神农架林区)不少于50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含)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给予80万元奖补。被人社部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纳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平台监管,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动态掌握运营状况。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定期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省级示范基地督导。

  撤销命名并收回牌匾;情节严重的,追回奖补资金,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相关部门建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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