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反映该区珀玕乡笔村村下熊组小组长熊某的问题线索,“我要反映熊某正在路灯安拆工程中违规套取资金的问题……” 经阐发研判,区纪委监委决定成立核查组深切下熊组进行核实。工做人员正在查阅该组相关工程项目材料后领会到,2020年10月,下熊组采购LED路灯36盏,每盏单价1680元,总金额60480元。仅从账目和财务拨付凭证看,并不存正在问题。 经组里会商,决定调整核查标的目的,一路人员前去路灯发卖商某公司调阅相关财政材料,另一路人员到市场领会同类型路灯的价钱。 核查人员正在路灯发卖公司查阅下熊组路灯采购合同时发觉,该组的付款金额处标有圆形符号,而其他路灯采购合同则没有雷同标识表记标帜。 核查人员进一步查阅出入凭证发觉,下熊组路灯发卖现实入账金额为46080元,比合同金额少了14400元。 “这个符号是什么意义?”“现实入账金额少于合同金额,赔本的买卖你们也做?”……面临核查人员连续串的诘问,该公司担任人严某支支吾吾。 核查人员指导心存顾虑的严某放下思惟负担,照实向核查组申明环境。“路灯线元,是下熊组小组长熊某放置我将每盏路灯单价虚增400元后签定合同,为便利会计控制环境,所以正在合同上做了特殊标识表记标帜。” 另一路核查人员走访多个正轨灯饰市场也证明,下熊组领取的采购价钱超出跨越同款路灯市场售价近400元。 “村小组实施的路灯安拆工程法式规范,手续完整,绝对没有弄虚做假……”一起头,熊某言之凿凿。当核查人员出示严某公司的出入凭证后,面临现实和证据,熊某无从抵赖,接管思惟政治教育后,他终究认识到本人的错误。 本来,2020年,熊某操纵村里实施路灯安拆工程之机,取严某暗里协商,将每盏路灯单价虚增400元后签定工程合同。严某将虚增单价所得14400元返还给熊某用以领取村小组其他费用收入。 按照查询拜访成果,经珀玕乡党委研究决定,赐与熊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14400元也被悉数逃缴。 东乡区纪委监委对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督促区财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元正在全区开展违规套取农村小微工程资金专项管理,摸索村组“三资”消息化规范化办理监视试点,强化对村组“三资”的监管审核,进一步规范决策、健全轨制。(通信员 舒利光 钟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