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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你需要知道这些→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6-07

  《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地细化和梳理了国家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有组织犯罪”被《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包括两大类:一是,《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恶势力”是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条件:(1)经常纠集在一起;(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3)在一定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条规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条规定,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广大群众应当警惕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不仅仅是“强盛集团”这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包括“市霸”“菜霸”等恶势力团伙;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组织犯罪潜伏得更深,违法犯罪方式也“迭代”,从直接暴力转化为软暴力,从线下施暴转化为线上施暴。

  让我们看看软暴力的定义,警惕以软暴力形式的有组织犯罪吧!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警惕网络形式的有组织犯罪。信息科技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化使得有组织犯罪的形式不断变化,黑恶势力也可能使用网络攻击的方式来扩张自己的影响力。《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有组织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条,国家鼓励和奖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发现潜伏在我们身边的有组织犯罪,我们应当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以法律武器,阻断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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