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本案中王某虽辩解自己系被胁迫参加犯罪,自己是本着兼职的目的与上游犯罪分子联络,但见面后被强迫参与犯罪,24小时被看守无法脱身。由于上游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极强,王某不能准确提供上游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和被胁迫的证据,因此,胁迫情节并未能得到法院采纳。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是美德,但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企业,并对企业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详实的审查。切记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是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