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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1-01

  武汉市职工医保改革迎重大利好。30日晚,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今(31日)起,武汉市正式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称“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用。此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我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人也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据介绍,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一个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可通过“湖北智慧医保”手机APP完成,但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使用人)在我市市域内住院治疗、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拓展使用范围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允许用于支付我市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合规费用。

  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武汉市域外就医结算。在省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码”,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

  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因此,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进入首页“在线办理”模块点击“账户共济”,进入“家庭共济”界面选择“共济账户授权”选项,共济账户授权要求授权人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若没有激活则无法继续操作。

  进入“共济账户授权承诺书”界面,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后,点击“下一步”,手动输入申明内容或点击“一键输入”,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输入使用人的证件号码,可选填使用人手机号,选择与授权人关系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绑定。

  进入“共济账户解除绑定”界面,显示当前已绑定的共济成员,可选择一个或多个进行解绑,绑定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成员无法解绑。

  2.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主界面,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亲情账户”进行绑定操作界面。

  3.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进入“绑定方式选择”界面,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绑定”,点击“确认”。

  4.进入“家庭成员添加告知书”界面,阅读并同意后,选择“已阅家庭成员添加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5.填写“身份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其中“个人承诺书”可按“查看示例”书写后上传也可以直接生成。户口本可拍照后上传。

  ✔4.为了方便您随时使用,防止临时申请材料准备不齐全,请您事先准备好需要上传的材料(本人户口本、被绑定人户口本)以便上传照片,提前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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