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10月12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辽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东辽县人民法院传票》,2020年9月21日,兰德利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兰德利借款30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化7%,到期后还本付息。借款合同签订后,兰德利支付了借款款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截至原告兰德利起诉之日,公司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兰德利有权依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并赔偿损失。 |
*ST亚联10月12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辽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东辽县人民法院传票》,2020年9月21日,兰德利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兰德利借款30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化7%,到期后还本付息。借款合同签订后,兰德利支付了借款款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截至原告兰德利起诉之日,公司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兰德利有权依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