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是人类的朋友,但是遛狗要文明。如何防止犬只伤害城镇居民儿童?10月26日,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治安一处副处长李伟民在做客金色热线时表示,城市文明管理条例对养犬的要求和标准都有规定,公安机关主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犬类特别是大型犬的管理。 一是有关部门协作强化城市养犬管理的整体合力。城市养犬涉及城管、环境卫生防治等多项公共管理事务,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和统筹安排,通力合作。 二是推动规范预防,提升城市养犬的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目前已有昆明、曲靖、玉溪、丽江等州市相继颁布了本地养犬条例。 三是加强登记,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实施狂犬病清查处置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要对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检查。对犬只不戴口兜、不及时清理狗粪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还有对流浪狗进行收治。 五是稳妥处置涉警情况,规范涉警流程和工作方式,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公安接到警情后应先找到狗主人以教育为主,体现人性化执法。要组织基层派出所和街道乡镇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养犬管理中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力度,引导规范养犬,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