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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说了什么?员工去劳动局告我怎么办?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5-11

  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或拒不提交证据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用人单位在诉讼阶段提交该证据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认定。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征求意见稿》【仲裁未提供证据的处理】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或拒不提交证据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用人单位在诉讼阶段提交该证据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认定。

  劳动局应当立案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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