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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刚刚明确!这些行为抄告、通报到单位!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5-12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醉酒驾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包括未“系扣”)。

  (一)抄告的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一般每月抄告一次。

  (二)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人员管理权限,抄告行为人所在学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公务用车包括喷涂统一外观的制式车辆、公务用车、业务用车、执勤执法等字样和未喷涂的车辆。

  (一)现场查处和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市公安局负责对城区内上述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协调组织、人社、机关事务等单位对涉及的公职人员身份、公务用车等信息进行比对,并报送给市文明办。

  (二)市文明办每月将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给所属单位,视情抄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涉事公职人员、车辆所属单位视情况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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