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带你了解发展团员工作的具体步骤,以及团市委、团县(市、区)委、基层学校团组织的工作职责,让我们和团团一起学习一下吧! 实行“积分入团”制度。按照自评申报、他人评价、组织认定有关流程,确定提交入团申请书的学生积分。团支部按照当年分配的入团积极分子名额和入团申请人积分排名高低,经充分酝酿,按程序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名单。 实行“推优入团”制度。少先队大队根据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入团申请人积分排名高低和当期团员发展名额数,经充分酝酿,按程序确定推优入团对象名单。 实行“评议入团”制度。入团积极分子成为团的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评议入团环节。负责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工作的团组织召开委员会,按照学校团委分配的推荐名额,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差额推选出团的发展对象。 8.公示发展对象。拟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的人选名单,应在团支部、候选人所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团市委对全市发展团员工作负总责。团市委根据各地团青比以及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年度发展团员申报计划,向团省委申报全市发展团员计划,并按照团省委批复发展团员指标数量,向各县区、市直属学校发放匹配的号段,指导各地按照规范程序发展团员,同步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的日常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各团县(市、区)委对本地区发展团员工作负总责。各团县(市、区)委根据基层学校团组织年度发展团员申报计划,向团市委申报县域发展团员计划,并按照团市委反馈的发展团员指标数量,向各基层学校团组织发放具体编号和入团志愿书、团员证,指导辖区内基层学校团组织按照规范程序发展团员,同步做好年度发展团员工作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基层学校团组织对本校发展团员工作具体负责。基层学校团组织负责制定具体发展团员计划,向上级团组织申报,并按照上级团组织反馈的具体号段和数量,从严从实开展发展团员工作,确保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确保已发展团员全部正确录入“智慧团建”网上共青团系统。 欢迎每一位努力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的青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投身建设祖国、服务人民的事业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