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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断(duàn)炕(kànɡ)绎(yì)究竟是什么原因?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不法分子会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如冒充公检法,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等形式进行诈骗。

  此类被骗群体主要为青年男性,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诈骗团伙掌握受害者急需资金的情况,利用受害者想快捷获取资金的心理来实施诈骗,而网络上大部分贷款平台都是诈骗团伙设计好的陷阱,一旦受害人踏入,在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剧本下,受害人最终不但不能获得资金还会倒贴大量钱财。

  2022年1月,受害人袁某接到一陌生电话称可提供低息信用贷款,后袁某添加对方微信,按照对方要求下载网贷APP。袁某申请贷款成功后,账户却显示异常无法提取贷款资金,在联系客服后,客服称其操作失误导致账号被冻结,要想解冻必须缴纳同等数额的保证金。袁某在APP上缴纳了保证金,对方又称审核很慢,如要加快必须再交一笔诚意金,在袁某缴纳诚意金后,对方一直推脱,直到将袁某删除并拉黑,袁某共计被骗7万元。

  此类被骗群体基本为女性,绝大部分为学生和家庭主妇,诈骗团伙针对此类人员闲暇时间较多,想利用空余时间赚点外快的心理实施诈骗,但由于他们对网络的不熟加之社会经验不足的原因,最终按照诈骗团伙的套路以被骗收场。

  2021年6月,受害人宋某某在抖音上看到一条兼职刷单广告,为赚钱补贴家用,宋某某添加了对方微信号,对方让宋某某下载一个叫“阿聊”的APP用于联系。根据对方指示,宋某某成功刷单几笔并顺利收到本金及“报酬”,而嫌疑人在骗取到受害人信任后,要求刷满60单一起提现、并且每单的金额越来越高,到宋某某最终意识到被骗时,已损失6万余元。

  此类被骗群体绝大多数为女性,且基本是40岁以下年轻人,该类人员喜欢在网上购物,但由于在网上的信息泄露,被诈骗团伙获取后,声称网上购买的某物品存在质量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对卖家进行多倍赔偿,利用受害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被所谓的“客服”骗取信任后,按照“客服”制定的“赔款流程”被骗取钱财。

  2022年7月,受害人葛某某收到一条短信,称其快递有破损,让其加入微信群确认是否收货。加入微信群后,对方让其进行充值返现的任务,后葛某某根据对方指示,通过手机银行分多次转账给对方账号46万余元,待联系不上对方时才发现被骗。

  此类诈骗主要受骗群众为单身、离异群体,诈骗团伙充分掌握受害人感情缺失,采用“嘘寒问暖”等方式,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初期让受害人尝到一定甜头后,一方面利用人性的贪婪心理,另一方面为受害人规划美好未来,引诱受害人掉进投资或者赌博的陷阱,最终导致受害者血本无归。

  2021年6月,一陌生男子添加受害人高某某微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逐渐取得了高某某的信任。到7月份,该男子告知高某某自己在做数字货币,绝对可以赚钱,并让高某某下载了“BecEX”APP。后高某某在客服引导下,先后充值9万余元购买数字货币,对方要求继续充值才能提现,此时高某某才发现被骗。

  除了这四类常见诈骗方式以外,市面上还存在着“冒充领导、熟人类;虚假征信类;冒充公检法类”等诈骗方式。

  其实不管是何种方式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多是利用人们“贪便宜、钻空子、不劳而获”等心理来设计套路,引你上钩。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总体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快”。立法技术上是“小快灵”,体现“小切口”,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建起四梁八柱,条文数量不求太多,立法进程快,体现急用先行,将进一步丰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形式。二是“防”。强化系统观念,立足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侧重前端防范。关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刑法已作出多次修改完善。关于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刑法已多次作出相关修改完善,可以说打击的法律手段总体上较为充足。本法主要是按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深入推进行业治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三是“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新型领域立法,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作为一部专项急需立法必须立足实践需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赋予执法机关职权和企业责任,同时也要必须坚持精准防治,防止“一刀切”措施,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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