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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5-11

  2019年下半年开始,永嘉县黄田镇雅林未来社区工地旁便有垃圾倾倒堆积,至2020年3月26日垃圾有增无减,未得到治理。2020年3月26日永嘉县检察院干警对雅林社区垃圾倾倒点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同日立案调查,2020年3月27日与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诉前磋商会议达成整治共识。

  处理经过:2018年中旬,巴东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长江库岸岩屋坡地段存在一大片建筑垃圾堆积体,其中有一些垃圾已进入长江水域。经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履职,釆取垃圾清运、岸线复绿、设置限行混凝土墩和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等措施。

  结果:2019年11月19日,检察官再次来到现场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现已落实整改,环境得以恢复。

  处理经过:2018年起,凤凰县检察院开展露天矿山开采整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现部分采矿权人在停止开采后未履行复垦和环境恢复的义务,损害了公共利益。2018年8月,凤凰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19年来,该院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矿山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处理经过:2019年5月,某建材场在原宁化煤矿产区燃烧煤矸石,产生大量烟尘及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2019年5月14日,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处理过程:2020年2月25日,汉中市检察院发现有网友在网上反映河流污染公益诉讼问题线索后,立即安排线索所在地的城固县检察院进行调查。确定污染原因后,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对垃圾堆放河道进行清理、合理设置垃圾箱,引导周边居民养成良好习惯,保持河道卫生和周边环境整洁,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整改。

  处理过程:2020年4月初,下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区城市管理局电话称,杭州市下城区一知名集团将其大楼一侧的城市绿地占用硬化后用于堆放垃圾桶,不仅破坏城市绿化,散发的异味更给附近居民带来不适体验,下城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城管联动共同促成绿地复绿。

  结果:2020年5月20日,下城区检察院会同区城管局走访现场,见证集团将硬化的绿地全部恢复。

  处理过程:2018年3月,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邓某非法占用三元区某林地用于修建驾校训练场。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后,邓某未恢复林地原状。2018年8月29日,三元区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邓某当场表态并签订整改承诺书。

  结果:会后,三元区检察院加强对林地恢复、树木养护等的跟踪监督,受损的林地最终得到有序修复。2020年4月27日,检察官再次对林地跟踪回访。

  处理过程:2019年11月,海盐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一家已破产的化工企业厂区内残留大量污染物。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发现厂区内三面环水的储存池存放着1800多吨污染性很强的混合污染物。该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同时主动参与处置方案论证以及相关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结果:2020年4月9日,污染物处置工作正式开始。最终,历经22天的分拣、转移、抽排,1800多吨污染物已全部处理完毕。

  处理过程:2018年11月5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开展车轮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中,在南疆线摸排公益诉讼线索中发现,阿克苏火车站出站三公里处发现铁路线路旁随意堆放垃圾,如遇大风天气,垃圾极易刮到火车轨道上,严重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即刻立案审查,最终确定阿克苏市综治中心怠于履职,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阿克苏市综治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清理垃圾,确保火车行车安全。阿克苏市综治中心积极配合,即刻整改了问题。

  结果:2018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进行回访,随意堆放的垃圾已被清理干净,保障了车轮上的安全。

  处理过程:2019年11月,鹿城区检察院办案组经现场勘查发现,瓯江山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隔离防护设施被人为破坏较为严重,共30余处存在破损、变形、缺失,且多处受损隔离防护网内侧可见各种固体废弃物违法堆放、倾倒的情形,并伴有多处焚烧痕迹,造成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鹿城区检察院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处理过程: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现为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监执法人员在岸线巡查时发现,某公司未经批准填海建设小码头。2017年8月30日,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却一直未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遭受破坏的海域未恢复原状。2018年,招远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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